有很多客戶對電子承兌匯票不了解,不清楚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怎么貼現,其實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在匯票系統中進行,當銀行承兌匯票的狀態變為提示付款時就可以申請貼現了,那當我們申請貼現以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內部是如何進行操作的呢?現在來說一下具體的步驟:
1、背書人通過網上銀行、銀行柜臺或其他電子終端登錄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錄入背書申請的信息,使用背書人的數字證書加蓋電子簽名;
2、開戶行審核背書人的電子簽名,核驗通過后形成背書業務申請報文,并使用開戶行的數字證書加蓋電子簽名,然后發送至中國人民銀行的電子商業匯票系統;
3、人民銀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對開戶行的電子簽名是否有效和背書人是否是票據的持有者進行檢查和核對,如確認無誤,就將申請報文轉發至被背書人開戶行的接入系統;
4、被背書人開戶行的接入系統對報文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后,將該申請信息通知或展示給被背書人,被背書人可以簽收或者駁回該背書申請,并加蓋自己的電子簽名;
5、被背書人開戶行的接入系統對背書人的電子簽章進行檢查,核驗通過后組成回復報文并加蓋開戶行的電子簽名,將回復報文發往人民銀行的電子商業匯票系統;
6、人民銀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核驗簽收報文的有效性后,如果為同意簽收的回復報文,那么將票據的所有人修改為被背書人并通知背書人;如果為駁回的回復報文,那么將駁回回復通知背書人。
現在大家都應該知道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怎么進行貼現的了,從以上步驟可以看出,人民銀行是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貼現中間的環節,是背書人開戶行和被背書人開戶行的中間樞紐,是擁有權利的金融機構,負責修改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所有者,同時,人民銀行也在履行著對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環節進行監督的責任。
企業去銀行貼現就涉及到一個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利息計算方法的問題,而且每天銀行之間的貼現利率是浮動的,所以一張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費用必須參考的是具體貼現日當天的銀行公布的匯票貼現利率.
舉個實際例子說明下銀行承兌匯貼現利息如何計算:
假設企業手里有一張2012年3月15日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金額是500萬元,到期日2012年9月17日(因為周末銀行不辦理對公業務所以順延到9月17號),貼現銀行給該企業的年貼現利率是6% ,2012年4月10日到銀行要求“貼現
銀行承兌匯貼現息的計算公式是:金額×(到期天數/360)×利率=貼現息
企業需要支付的貼現息:500萬元×163天/360天×6%利率=135833元。給企業錢是:500萬-135833元=4864167元。
說明:
(1)時間4月20天+5月31天+6月30天+7月31天+8月31天+9月17天+3天=163天(如果是異地貼現另加3天劃款期限)
(2)利率是各行是按國家票據掛牌價上下浮動定的,如6%是年利率,要轉換成日利率計算,該日利率是6%/360。
備注:對于一些外地票據,或者匯票到期日不是法定工作日的票據,銀行會根據實際設定調整天數,例如:異地票據(不是同一個城市的),到期天數在原來基礎上(票據到期日-貼現日)再加3天。因為異地票據需要辦理時間。同樣如果到期日是法定的節假日,匯票到期當天也是無法承兌的,這個時候銀行會根據需要再順延調整貼現天數。
商業匯票的承兌銀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出票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二)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
(三)內部管理完善,經其法人授權的銀行審定。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費。
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